煤安認證是煤礦安全認證的簡稱。2007年國家經貿委和煤礦安全監察局發布了《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暫行辦法》等文件,對井工煤礦用設備、儀器、儀表等設施實行安全生產認證制度,有效地遏制了偽劣產品進入井下。安全生產標志制度是行之有效的辦法。為提高煤礦安全程度,人們日益重視安全技術開發。國家改革了技術開發的資助辦法。由于安全投入不足,國家應建立安全生產研究開發的資金保障機制。
國家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負責全國的安全生產工作,該委員會指導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的工作。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和國家煤炭工業局頒發的煤安技裝字[2000]第15號文件決定,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安全技術裝備保障司負責煤礦礦用產品的安全標志管理及監察工作。該司的職能之一是實施對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由其他有關部門承擔的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防爆電器等特種設備除外)進行監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咨詢等社會中介組織的資格認可工作,并進行監督檢查。該司下設安全裝備處(安全評審處),具體負責煤礦設備安全認證的管理工作,安全標志工作轉由安全科技處管理。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和國家煤炭工業局在煤安全安技裝字[2000]第15號文件中確定。安標國家礦用產品安全標志中心(簡稱安標國家中心)在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技術裝備保障司的領導下,負責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的具體認證工作。該辦公室設有綜合部、技術部、評審部、質檢部、進口產品管理部和證件管理部。內蒙環保管家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于2001年3月22日頒布煤安監技裝字[200l]第322號文件,即《關于煤礦礦用產品監測檢驗機構授權范圍的通知》,該通知決定,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授權國家煤礦防爆安全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等14個單位開展煤礦礦用產品監測檢驗工作。各監測檢驗機構暫按附件所列的授權范圍開展工作,待國家局發布煤礦礦用產品監測檢驗管理辦法后再行調整。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2001年11月26日發布的煤安監政法字[2001]第108號文,即《關于發布<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再次確定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認定的礦用產品安全標志認證機構負責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的審核和頒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