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是指防治水土流失、保護、改善和合理利用山區、丘陵區、風沙區水土資源、維護和提高土地生產力的綜合性科學技術,有利于充分發揮水土資源的經濟社會效益,建立良好的生態環境。
其中,水土保持方案的編制是一切工作的基礎。水土保持方案的主要內容應包括項目和項目區概況、項目水土保持評價、水土流失預測、水土保持措施布置、水土保持投資估算。
內蒙環保管家簡析編制水土保持方案。
中科檢測具有水土保持方案編制單位水平評價證書資質,水土保持監測單位水平評價證書資質。
在什么情況下需要編制水土保持方案?
1.在山區、丘陵應當按照水土保持技術規范和標準,在山區、丘陵地區和水土保持規劃確定的其他易發生水土流失的地區制定水土保持方案。
2.生產建設項目占地面積超過1公頃(含本數)或填土方量超過1.0萬立方米(含本數)的,應當編制水土保持方案。
在什么情況下可以免除編制水土保持方案?
1.挖填土石方總量不足1萬立方米,征地面積不足1公頃;
2.在5度以上。在不到25度的坡地上開墾種植作物,開墾面積不足1公頃;
3.無新建設用地公路路面改造、養護等情形;
4.灘涂開發。圍海建設和碼頭建設不占用陸地,不在陸地上取土;
5.地質災害防治、土地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與水土保持生態建設;
6.在水土保持方案已經批準并依法實施水土保持措施的開發區。在工業園區內開設生產建設項目的;
7.其他依法免除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手續的。
分期實施的建設項目,土方開挖總量或占地總面積超過上述規定的,生產建設單位應當辦理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手續。
編制水土保持方案有哪些形式?
1.水土保持方案報告:占地面積5公頃以上或挖填土石方總量5萬立方米以上的生產建設項目。
2.水土保持方案報告:占地面積在0.5公頃以上5公頃以下的生產建設方總量在1000立方米以上5萬立方米以下的生產建設項目。
3.占地面積不足0.5公頃,土方總量不足1000立方米的,不再辦理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手續,生產建設單位和個人依法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編制水土保持方案需要遵循哪些標準?
1.《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技術標準》(GB50433-2018);
2.《生產建設項目水土流失防治標準》(GB/T50434-2018);
3.《水土保持工程設計規范》(GB51018-2014);
4.《水利部辦公廳關于印發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技術文件編制和印制格式規定(試行)的通知》(辦水?!?018〕135號);
5.《關于印發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技術審查要點>的通知》(水保監〔2020〕63號);
6.《土地利用現狀分類》(GB/T21010-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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